经济日报北京7月7日讯 记者曾金华从财政部获悉:2015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已拨付各省,水利部、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2015年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据悉,2015年,两部门不再分配各省农田水利重点县名额。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项目县。项目县的数量和实施年限由各省自行确定。每个项目县年度中央补助资金额度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按照当年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规模自行确定,原则上每县不低于1000万元。各项目县要按照经济实用、应设必设的原则,配套适宜的供水计量设施,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2015年项目县选择,要统筹考虑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示范性项目,合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两部门要求,要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建立中央财政安排的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各省在项目县选择、分配中央补助资金时,要按照建管并重的要求,重点向水价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引进社会资本等工作进展明显的县(区、市)倾斜,加大支持力度,把项目建设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两部门还要求,各省要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快预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