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稽察督查的通知》(水办稽查[2015]4号),以特派员李健全为组长的水利厅稽察督查组一行6人,于2015年8月11日至20日,对桂林市一般小(2)型和新增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稽察督查,并对全州、兴安2个县进行重点稽察督查,现场抽查了4个一般小(2)型水库和2个新增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稽察督查期间,稽察组分别与桂林市水利局、全州县水利局、兴安县水利局领导以及参建单位代表交换了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就稽察情况向桂林市水利局、全州县、兴安县水利局进行反馈。桂林市水利局表示将严格按照水利厅稽察督查工作组的整改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一定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好,发挥其最大效益,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