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司法局、桂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市法治办〔2016〕24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拟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桂林,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二、宣传重点
宣传教育水法规知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重点解读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
三、参加人员
由水政监察支队牵头,水政监察支队3人,水政科2人共5人组成宣传组。
四、活动内容
1、12月2日在市中心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向群众散发水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宣传品。
2、12月5日—10日,宣传组到全市自备水源用水单位和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咨询等活动。
五、经费安排
宣传工具运输费:150元。
桂林市水利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