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1日上午,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市水利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市委第六巡察组组长徐铭周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了讲话,市委巡察办副主任刘占军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文飞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六巡察组副组长张福良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水利局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其他处级干部出席会议,市水利局各科(室、站)正、副科长,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列席了会议。
徐铭周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党章第十四条专门对巡察制度作出了规定,为我们深化政治巡察提供了方向指引和重要遵循。市残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巡察功能作用,正确认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的重要意义,增强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深刻领会巡察的“守更人”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保驾护航;深刻领会巡察的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对照“四个意识”政治标杆,反复开展“政治体检”,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严格监督下工作和生活;深刻领会巡视的“解剖刀”作用,透过现象看本质、深挖细查根源、标本兼治施策。
徐铭周强调,市委第六巡察组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在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深入了解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了解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了解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了解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深入了解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深入了解落实上级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深入了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的情况;深入了解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等八个方面的情况。对扶贫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的巡察,还将聚焦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扶贫决策部署不力、整改各项扶贫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不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及查处不力“三大问题”,紧盯扶贫任务推进、扶贫政策执行、扶贫资金监管、扶贫项目实施、扶贫干部精神状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六个重点”开展监督。
刘占军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要深刻理解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是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客观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各单位突出问题解决的现实需要。
刘占军强调,市水利局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查找政治偏差,端正政治态度,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接受巡察监督作为对自身党性原则的一次实战检验、作为解决自身突出问题的一次有利契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切实维护政治巡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为巡察组创设良好条件,同时监督巡察纪律执行,齐心协力完成好本次巡察任务。对妨碍巡察、干扰监督的行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文飞表示,这次巡察工作是市委对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体检”,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有助于我们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使我们思想上更加清醒,信念上更加坚定,思路上更加清晰,工作上更加务实。我一定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带头落实巡察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带头查找自身和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工作。班子成员要统一提高认识,认真查找自身和分管领域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政治纪律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干部员工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把配合巡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积极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凡是巡察组查找出的问题,都要即知即改,集中整改;凡是巡察组提出的建议,都要认真研究,及时落实;凡是涉及违纪违法的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认真查实,按规定处理。务必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确保这次巡视工作圆满完成。
据悉,桂林市委第六巡察组将在市水利局工作2个月左右。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专门邮政信箱:桂林邮政16号信箱;值班电话和短信手机:18078321601,每天受理反映问题来电的时间为8:00—12:00,14:30—17:30。此外,巡察组还在临桂新区新城商务酒店12楼1203室门口、临桂新区新城商务酒店18楼1806室门口等位置设置巡察意见箱,由巡察组直接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