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二层单位:
现将《桂林市水利局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中共桂林市水利局党组
2016年8月20日
桂林市水利局开展扶贫领域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及桂林市党委、纪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持续推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以推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常态化为抓手,进一步聚焦扶贫领域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突出问题,扎实推进问题排查、集中查处、警示震慑、严格问责、建章立制等“五项行动”,巩固和拓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内容
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水利扶贫政策不实问题。重点整治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党委和市委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甚至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
(二)水利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中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在扶贫工程项目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扶贫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小官巨贪等问题。
(三)水利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整治扶贫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懒政怠政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在扶贫资金申请审批过程中生冷硬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以及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脱贫任务的问题。
(四)水利扶贫领域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整治党委、纪检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失职渎职问题。
三、方法步骤
水利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与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同步,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
(一)排查问题阶段
要主动出击查找线索,深入村屯一线,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仔细查找水利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畅通举报渠道。要进一步拓宽水利扶贫领域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窗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2.进村入户查访核验。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实地查访核验,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排查水利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重点对2013年以来的水利民生项目进行一次实地查访核验。
3.分类分项目排查问题。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主管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台账,实施动态排查和台账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
4.开展水利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按照市委提出的“市巡察到县、延伸到乡,县巡察到乡、延伸到村”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要求,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单位要聚焦“四类问题”开展专项巡察,着力解决落实扶贫政策不实问题,着力查处水利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着力解决水利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四风”问题,着力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深化。
(二)集中查处阶段
1.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按照市纪委出台的《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依纪依法分类处置。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要求,属局本级管理的干部问题线索纪律审查,由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属设有独立党委的局属单位管理的干部问题线索纪律审查,由本单位党委负责;对收到群众反映县(区)水利部门干部的问题线索,局纪检组将转所在县纪委、监察局或水利局纪检组处理;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线索,由局纪检组监察室直接或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今年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实施“一案三查”,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责任。
3.加强通报曝光。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适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三)巩固提升阶段
集中查处阶段结束后,水利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转入常态化治理,要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强化建章立制,注重源头防控,形成长效机制。
1.建立廉政风险点、规范权力运行。有关业务科室和单位要围绕水利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梳理风险点,分析岗位风险级别,有效防控水利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要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权力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实现闭环运行。
2.提高针对性,进行源头防控。有关业务科室和单位针对水利扶贫领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完善查处和防范腐败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工作成果运用,强化警示教育;对于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
3.完善机制,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单位要深刻剖析水利扶贫领域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流程公开、结果公示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要建立水利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推动“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水利局成立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文飞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韦海江担任,局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纪检组长韦海江担任,副主任由监察室主任郭林担任,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规计科、行政审批科、防汛抗旱科、监察室、农水站、工管处、质安站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水利局印发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局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保障措施,抓好本单位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把水利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要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建立精准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扶持对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坚持“三逐一”标准,对所有水利扶贫项目逐一实地察看、所有扶贫对象逐一实地走访、所有资金流向逐一梳理明细。党组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时刻牢记责任担当,既挂帅又出征,做到“四个亲自”,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党组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又要抓好业务监管。
(三)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实效。局纪检组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积极开展督办查办工作,重点检查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定期开展工作情况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强化执纪问责,压实责任。局纪检组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制定问责办法,严肃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要注重抓典型,既宣传先进典型,起到引领作用,又曝光反面典型,起到警示作用。对扶贫政策、惠农助农政策落实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案例分析、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震慑。
(六)及时总结梳理,巩固提高。按照“情况明、数据准、可监控”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把这些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成果,持续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有针对性地剖析案例、分析原因、查找对策,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监管。通过整改情况“回头看”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基层持续形成正风反腐的强大震慑。
附件:1、桂林市水利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2016桂林市水利局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工作进度表
附件1
桂林市水利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文 飞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海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黄东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官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恢柱 党组成员
陈晓平 党组成员
陈金华 党组成员
阳幼生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仇建辉 党组成员、防办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韦海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
副主任:郭 林 监察室主任
成 员:程文华 办公室主任
周桂华 人事科科长
杨 娟 财务科科长
黄 平 规计科科长
唐 璘 行政审批科科长
赵秀树 防汛抗旱科科长
韦 峻 农水站站长
唐红萍 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
蒋 庆 质安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