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管理,规范监督行为,提高依法监督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及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35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市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考评工作。
第三条 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二章 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考评
第四条 水利厅负责对全区各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进行考评,每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考评工作由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评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工作考评、受监工程现场检查及综合评价三部分。具体各考评指标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监督工作情况适当调整。
第六条 考评办法及考评等级:
(一)考评采用评分法,基本分为100分,其中监督机构及监督工作考评60分、3个受监工程现场检查考评各10分共30分、综合评价10分。
(二)考评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
(三)奖罚原则:监督机构工作受到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单位表彰、监督检测经费有重大突破的可以适当加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原则见考评表;受监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与安全事故或者监督机构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考评等次最高只能评为C级。
第七条 考评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与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6月15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上报自治区水利厅。
(二)实地核查。考评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自我评价资料和选取3个工程项目(1个完工,2个在建)进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三)综合评价。由水利厅依据日常掌握的各市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确定等级。水利厅根据各市实地核查和综合评价的得分情况确定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考评等级。
第八条 考评结果经水利厅审定后,通报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各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 考评结果为A级的,由水利厅予以通报表扬,在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对考评结果为D级的,水利厅将对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水利厅在评优、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
第十条 对在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考评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辖区内县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进行考评。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广西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考评评分表
2、在建受监工程考评评分表
3、已完工受监工程考评评分表
4、综合考评结果
附件1
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考评评分表
受考评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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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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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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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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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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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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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扣分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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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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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配备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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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比例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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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量达到编制规定人员80%以上得4分;2、50%以上得2分;3、30%以上得1分;4、低于3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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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比例(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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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人员占75%以上得4分;2、50%以上得2分;3、30%以上得1分;4、低于3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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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辖区县级质监机构
考评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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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开展考评工作得2分,未开展考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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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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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费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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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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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得5分;2、未纳入财政预算但本年度落实专项经费得3分;3、未落实经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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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测经费落实情况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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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监督检测经费得5分;未落实监督检测经费的0分;2、本年度新增落实监督检测经费10万元以上的得5分。3、本年度监督检测经费比上年度每增加超过10%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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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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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制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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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与安全监督申报办理程序;2、监督机构各岗位责任制;3、监督档案管理制度;4、质量举报受理制度;5、辖区县级监督机构考评制度;6、廉政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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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得3分,少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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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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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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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安全监督申报受理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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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新报监项目全部签订监督书并成立监督项目组得4分,未签订监督书或成立项目组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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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计划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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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监项目均制定有监督工作计划得4分,少1项扣1分,最多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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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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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频次达到工作要求并有检查记录得4分,监督检查未有记录每次扣1分,最多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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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测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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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辖区监督检测工作得3分,未开展辖区监督检测工作0分;2、监督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并按规定要求处理每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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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质量核备(定)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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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进行核备(定)并反馈的得4分;部分项目不能及时核备(定)的得2分;完工项目全部未核备(定)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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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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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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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出具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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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出具监督报告得2分,少出具一项的扣1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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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及
举报(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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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受监项目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举报得4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举报并经查实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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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资料整理
归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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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档案齐全得4分,基本齐全得2分,凌乱未归档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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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级要求报送数据资料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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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报各种数据资料和报表得4分,不能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数据资料的每项次扣2分,最多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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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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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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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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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不廉行为得4分,发生不廉行为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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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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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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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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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表彰每项加1分,最高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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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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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在建受监工程考评评分表
考评工程名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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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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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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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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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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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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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质监申报手续(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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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受理监督申报并成立监督项目组得1分;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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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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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监督工作计划(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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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有监督计划得1分;未制定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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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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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划分确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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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划分方案正式批复确认得1分;未批复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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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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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质量与安全体系核查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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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检查,并有纪录得1分,记录不详细扣0.5分,未核查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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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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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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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已确认得1分,未确认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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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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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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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检查,并有记录1分,无相关检查记录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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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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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核备与核定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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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核备(定)得1分,未及时核备(定)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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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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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测情况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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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监督检测得0.5分,检测发现问题按要求整改处理得0.5分;未开展监督检测工作的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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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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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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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已按规定要求处理的1分,未按规定要求处理的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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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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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服务满意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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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1分,一般0.5分,不满意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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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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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已完工受监工程考评评分表
考评工程名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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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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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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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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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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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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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的核备与核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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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项目及时进行核备(定)得2分,未核备(定)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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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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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确认竣工验收抽检方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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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确定竣工抽检方案得2分,未参与0分。(未开展竣工抽检的项目统一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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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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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测问题处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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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测不合格项目已按要求整改得2分,未整改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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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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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报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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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验收要求提交监督报告得2分,未按要求提交监督报告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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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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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服务满意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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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2分,一般1分,不满意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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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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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综合考评结果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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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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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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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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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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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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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受监工程考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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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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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受监工程考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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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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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受监工程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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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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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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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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