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市政办〔2013〕127号)和《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市水利水政〔2014〕37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桂林市对各县(自治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制定了《2016年度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考核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
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组(代章)
2016年8月31日
2016年度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各县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桂政办发〔2013〕100号)、《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市政办〔2013〕127号)和《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市水利水政〔2014〕37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桂林市政府考核各县政府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各县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指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具体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共5项指标。各项指标的定义及计算、评分方法见《实施细则》。各项指标统计采集要求如下:
1.用水总量
用水总量数据由各县水利部门依据水利部《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试行)》(办资源〔2014〕57号)、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用水总量统计方案》(桂水资源〔2015〕11号)、《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广西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通知》(水办资源〔2016〕3号)及有关规程进行统计汇总。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
万元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各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用水量由水利部门提供。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各县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依据《全国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南》(农水灌函〔2008〕1号)、《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办农水〔2015〕272号)及《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2016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水农水〔2016〕11号)进行测算。
4.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由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评价技术方案和近期达标评价名录》(桂水资源〔2014〕30号)及年度评价方案要求进行评价和分析统计。
5.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
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由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桂林水文水资源局及广西桂林科源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数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跨设区市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水量考核办法》(桂水资源函〔2012〕66号)监测评价的结果统计。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分值及权重系数
2016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分别以100分进行计分,本年度考核得分按照目标完成情况占0.6,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占0.4的权重比例折算,满分为100分。
四、考核步骤
(一)自查
2016年12月底开始,各县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桂林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桂林市考核办”,设在桂林市水利局),并抄送桂林市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县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步报送桂林市考核办(自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相关技术资料编写要求见附件3),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正式文件和相应电子文档(用Word和Excel编辑)。
(二)核查
桂林市考核办组织对各县报送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技术复核,对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涉及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指标数据和制度建设内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复核意见送桂林市考核办,作为该项指标和制度建设内容的评分依据,具体核查工作安排由桂林市考核办另行通知。
(三)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
桂林市考核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检查组将于2017年2月~3月对各县2016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对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并结合实际情况,选取2个重点用水户、1个入河排污口、2个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河流交界断面、饮用水源地)等进行实地抽查,并对当地的重点用水户取用水数量、用水效率和计量情况,水功能区和排污口监督管理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相关情况和数据。具体步骤包括:
1.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该县政府汇报,内容包括2016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计划及有关建议等。
2.查阅相关资料:重点查阅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检查自查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组到达时并提交现场检查表及相应支撑证明材料。
3.抽查与现场检查:结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情况,由检查组研究确定抽查对象、内容和重点。对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与现场检查,根据需要查对相关资料和数据,重点检查重点用水户取用水和用水效率情况,以及当地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等。
检查重点用水户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取水许可证到期是否办理取水许可延续,是否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是否落实节水“三同时”措施,是否存在超标准排放污水和开展排污口监测等。
检查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是否依据《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管理,是否确界立碑,是否开展水质监测等。
4.形成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结果:结合自查、核查工作,形成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结果。
5.检查组反馈情况:检查组反馈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对该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初步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四)形成考核报告
桂林市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的情况,形成2016年度各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报告,对各县的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对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结果报送
2016年度各县考核情况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核后,由水利局上报桂林市政府审定,审定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评分依据,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1.2016年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2.《2016年度××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3.《2016年度××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复核技术资料》编写要求
附件1
2016年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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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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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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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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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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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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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水
总
量
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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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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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用水总量统计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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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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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要求,建立完善用水总量统计监测制度,落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规定报送用水统计数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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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行用水总量统计制度,按规定报送用水统计数据结果,得4分。评分办法:落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得1分;用水统计数据结果准确合理得1~2分;按规定报送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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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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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排污口设置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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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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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水资源规划;在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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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县政府或水利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出台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专项文件,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得4分。评分办法:出台文件得1分;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提供论证报告的得2分。准确提供2011年以来自治区、市、县批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规划清单,得1分,以上未提供材料的不得分。
3、 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得3分。评分办法: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2016年度审批、核准、备案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清单(需附批复文件),未提供清单或者弄虚作假的扣3分;对未按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含历史问题),每发现1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要求按清单提供每个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文件);发现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提出节水设施“三同时”、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等措施要求的,发现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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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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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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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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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广西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总量管理;鼓励建立和探索水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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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开展辖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按照“四定”要求(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提出区域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的意见,得2分,评分办法:开展辖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工作,得2分。对取水许可审批取水量超过水资源论证取水量、区域内用水总量超过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继续开展取水许可审批取水、越权取水审批等不符合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的,发现一例扣1分,最多扣2分。
5、 配合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得1分,评分办法:按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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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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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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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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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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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审批合法,符合要求,得3分。评分办法:采取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取水许可审批文件材料相结合方式,重点检查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取水审批手续合法、取水审批合规及取水许可证到期延续评估情况等,程序管理规范、手续齐全的得3分。发现有未经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未经取水设施验收、未安装计量设施等情况而取水、未开展取水延续评估办理取水延续、无有效取水许可证、实际取水用途、取水量、取退水地点等标的与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不一致、取水监督管理程序不当的等情况的,每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7、 取水许可台账录入率符合要求,得1分。评分办法:提供本县取水许可发证名录,据此抽查台帐录入情况,取水许可档案资料完整并且台帐录入率符合要求,得1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同时随机抽查取水许可台账名录,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8、 开展农业取水许可发证清理和换发证工作,得2分。完成重点中型灌区以及以水库为灌溉主水源的小型灌区的取水许可清理及到期重新发证工作得2分,每缺失1个扣0.5分,扣完为止。中型灌区按照要求做了水资源论证或者延续评估工作,并通过审查的的每一个灌区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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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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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
水资源
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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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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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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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得2分。评分办法:随机抽查取水户的收费通知书等材料,每发现1例不符合桂价费〔2015〕66号规定收费的情形或者发现有不缴纳水资源费而未采取措施等情况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0、 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比例达到或超过60%并不足80%,得1分;达到或超过80%,得2分。评分办法:以各县提供的本级水资源费使用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文件为依据,无文件依据的不得分(中央、自治区和市下达的水资源费补助项目资金不计算在内)。
11、 水资源费没有按比例上缴中央财政的扣1分,对超计划、超定额取用水未征收累进加价水资源费的(以实际征收财务凭证为准)每例扣1分,取用水户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每例扣1分。此项最多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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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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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
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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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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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严格查处地下水违规采用;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编制并实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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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没有地下水违规采用的得1分,每发现一处地下水违规采用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3、 辖区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关闭自备水井,得1分。评分办法:提供关闭自备水井 证明材料,关闭达50%以上得1分,未提供或关闭率在50%以下不得分;辖区内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自备水井的,得1分。
14、 编制并落实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得2分。评分办法:10月底前提供《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报告》得0.5分,11月底前提供市级审查意见得0.5分,年底前提供实施总结报告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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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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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
水资源
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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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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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服从经批准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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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制订和完善县级行政区重要江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得1分。评分办法:提供辖区重要江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6、 服从和配合流域机构、自治区、桂林市完成重要江河水量调度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分。评分办法:发现不执行重要江河水量年度调度计划或实时调度指令,不服从统一调度管理的,不得分。无调度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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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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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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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水
效
率
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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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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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
节约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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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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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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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完善节水工作机制,县级行政区有节水管理承担单位,统筹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得1分。评分办法:提供县成立节水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文件得0.5分;提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文件0.5分。
18、 推进“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得1分。评分办法:按照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并完成的得1分,不完成不得分。
19、 出台本县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文件,得1分。评分办法:提供本县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20、 出台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文件,得1分。评分办法:提供本县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执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文件通知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1、 深入推进本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得1分。评分办法:提供年度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文件和创建单位名单,未提供不得分。
22、 深入推进本县节水型企业建设,得1分。评分办法:提供年度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文件和创建企业名单,未提供不得分。
23、 按要求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得2分,评分办法: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建立1个以上节水标杆工业企业或灌区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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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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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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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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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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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执行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得1分。评分办法:提供本县执行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相关文件,用水定额与审批取用水量挂勾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随机抽查审批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每发现1起不符合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5、 执行计划用水制度,本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管理权限内取用水单位1月底前下达年度取用水计划,得2分。评分办法:提供2016年以来的文件依据为依据,未提供不得分。发现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未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未建立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按照要求向管理机关报送用水情况、区域内用水单位年度计划用水总量超过本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情况的,发现一例扣1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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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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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
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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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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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加快推广农业、工业、生活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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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大力推广适用农业节水技术,提高农业节水灌溉水平及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节水灌溉面积比2015年有增长,得4分。评分办法:提供推广适用农业节水技术的文件、总结、成果资料的得1分,提供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得2分,提供2016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的佐证材料得1分。
27、 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得2分。评分办法:以住建部门对各县供水管网工作进展情况评价作为评分依据进行综合评分。漏损率在12%以内得2分,12~14%得1分,超过14%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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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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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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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功
能
区
限
制
纳
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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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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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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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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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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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工作进度要求,得1分。评分办法:根据住建等部门对各县污水处理工作进展评价情况进行评分。达不到不得分。
29、 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登记台帐,得2分。评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规范得2分。未提供入河排污口管理登记台账,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的,发现一项扣0.5分,最多扣1.5分。提供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清单、设置论证报告书和相应审批文件并结合现场核查(抽查)作评分依据。
30、 对重要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不断提高,得2分。评分办法:提供本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文件,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名录,积极配合市级按《水利厅关于做好全区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的通知》(桂水资源〔2015〕47号)要求开展监测工作的,得1分。积极配合市级编制入河排污口2017年度监测工作方案的,得1分。
31、 落实《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规定的水功能区划、监测、监督、通报等重要任务的,得2分。发现水功能区划、监测、监督、通报等4项任务未落实的(内容包括:监测频次、监测因子是否符合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档案;评价次数、达标次数、达标率是否符合要求;重要水功能区是否有标示碑建设;是否维持水功能区合理流量或水位等),发现一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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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
饮用水
水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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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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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单水源供水的城市,应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备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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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辖区内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保护区内无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无与取水无关的设施,二级保护区内无网箱养殖、旅游垂钓等,得2分。评分办法:提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文件,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发现保护区内有排污口的,或者一级保护区内有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有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鱼、旅游垂钓活动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一级保护区内每发现1起扣1分,二级保护区内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33、 建立辖区内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工作,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得2分。评分办法:提供2013年以来印发的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水源地供水应急预案及安全评估报告等文件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4、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得2分。评分办法:年底提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发现水质未达到目标值,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年度供水保证率未达到要求,取水口等重要部位没有监控设备,水质监测频率和项目未达到标准要求,没有应急备用水源地和较完善的应急机制与预案,没有资金渠道用于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等情况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5、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工作得6分。评分办法:2016年安排项目的县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得2.0分,11月底前完成施工得2分,12月底前完成验收并提供验收意见得2分;2016年已申报项目但没有安排项目的县得2分,没有申报项目也没有安排项目的县不得分;存在2015年及以前自治区安排的项目不完成的(未得到自治区水利厅验收意见),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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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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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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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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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中提出生态流量管理目标和要求,得2分。评分办法:提供相关规划、论证、评价等正式成果报告或者相关规范性文件,未提供不得分。发现1例未提出生态流量管理目标和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37、 开展水生态建设活动得2分。评分办法:各县提供水生态建设(包括河湖连通、污水治理、治理河道采沙、护岸建设及洲岛修复等)方面的有关材料,包括前期工作方案、批复文件或实施方案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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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23
|
|
|
保
障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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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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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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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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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考核工作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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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明确水资源管理责任,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得2分。评分办法:提供出台本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9、 积极开展辖区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按时完成材料的上报,材料规范装订成册的得3分。评分办法:按时上报得1分,材料规范得1分,装订成册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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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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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
水资源
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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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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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完善水资源信息统计与发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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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配合做好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省级项目建设,完成相关配合工作任务,得6分。本辖区内年取水量在20万m3(含本数)以上的工业、生活取水户未纳入监控和上传数据到水利厅的,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41、 对辖区内已建成的国家水资源监控站点进行管理保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得6分。评分办法:明确单位和维护人员责任的得1分,国家水资源监控项目取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监测点数据上传比例达到95%的分别得3分、1分、1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42、 按要求报送2016年度水资源公报和水资源管理年报等水资源统计信息,得3分。评分办法:水资源公报和水资源管理信息报送及时、合理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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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完善
水资源
管理体制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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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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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开展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明确水资源管理职责,提高人员、经费、技术和装备保障,得2分。评分办法:县按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得2分,不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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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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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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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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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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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市级财政资金逐年增加,得3分。评分办法:提供2015和2016年度县级财政资金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文件,体现资金逐年增加,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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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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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
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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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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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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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2016年及之前制定出台县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得2分。评分办法:提供政策文件,未提供不得分。出台的政策文件已经不符合现状法律法规及水资源管理实际情况而未及时修改的,发现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6、 开展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得2分。评分办法:同时提供开展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等三个方面相关材料,得1分,缺少一个方面材料扣0.5分,扣完即止。建立国家或地方节水教育基地,并提供佐证材料,每个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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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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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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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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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本工作方案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及复核技术资料的,1月20日以后,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扣0.1分。
2、自查报告编写不规范,数据不齐全,由考核办酌情扣1~3分。
3、上一年度被国家、自治区考核组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的县,积极配合考核工作确保桂林市不被再扣分的,加3分;若被再扣分,则扣该县等值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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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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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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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前五栏内容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一致,具体评分时按第六栏进行。
附件2
《2016年度××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一、概述
概要说明本县(区)基本情况、2015年度考核工作中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度水情和该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
二、总体自评情况
总体说明本县(区)2016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和自评分情况,自评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目标完成情况
概要说明本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目标、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并依据《实施细则》和权重系数进行计算和自评分。
四、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概要说明2016年度本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对照附件1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分。要求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逐条说明完成情况和评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扣分原因说明
对自评扣分的项,说明扣分原因和不足之处。
六、成效及经验
总结2016年度本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成效及经验。
七、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分析2016年度本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在下一年度进行整改。
附件3
《2016年度××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复核技术资料》编写要求
一、文字说明
(一)目标完成情况说明
1.数据来源
说明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等指标以及基本情况中引用的相关数据的来源。
2.计算过程
以表格形式列出各项指标的相关数据及计算过程(中间数据及来源也要列出并说明),2016年度目标将另文下达。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说明
对照“具体评分标准”,逐项说明“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完成内容,并一一对应列出证明材料名称,以附表形式列出支撑材料清单汇总表。主要支撑文件材料清单中的内容作为复核技术资料附件同时报送。
二、填表说明
根据本市级行政区的相关资料,填写附表1(1-1,1-2,1-3)、附表2(2-1,2-2)、附表3(3-1、3-2)、附表4、附表5,并进行必要说明。
三、报送要求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将复核技术资料纸质正式文件报送市水利局,同时报送相应电子版材料(证明材料统一刻录光盘报送,复核技术资料要求报送Word、Excel电子版)。
附件:1.2016年度××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支撑材料汇编(可分多册)
2.支撑材料电子光盘
附表1-1 桂林市_____县(区)2016年用水总量统计表
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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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水量
(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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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量
(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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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水量
(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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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补水量
(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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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水量
(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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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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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塘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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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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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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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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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火(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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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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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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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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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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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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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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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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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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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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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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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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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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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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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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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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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用水总量按照2016年度用水总量统计工作要求进行填报。
(2)用水总量应与附表1-2的供水总量相等。
附表1-2 桂林市_____县(区)2016年供水量统计表
行政区
|
地表水源供水量
(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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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源供水量
(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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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水源(非常规水源)供水量(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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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水量(亿m3)
|
水库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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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坝
和窖池工程
|
河湖
引水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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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取水泵站工程
|
跨市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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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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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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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层水
|
深层
承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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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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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微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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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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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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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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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县
调入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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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县
调出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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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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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地表水源供水量包括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和其他地水源工程供水量,地表水源供水量小计=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水闸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从外县调入水量-从本县调出水量+其他。地表水源供水量按供水工程供水对象所在地统计(跨县调水工程调出水量计在调入县的供水量中)。
(2)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浅层水和深层承压水的供水量。浅层水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水力联系、可更新的地下水;深层承压水是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没有直接联系且难以接受补给、更新的地下水;微咸水指矿化度介于2g/L~5g/L的地下水。地下水源供水量小计=浅层水+深层承压水。
(3)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量和其他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污水处理回用不包括单位内部处理后的重复用水量。其他非常规水源主要包括雨水利用、矿坑水回用和海水淡化等。作为工业冷却水及城市环卫用水等的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供水量中。
(4)供水总量应与附表1-1的用水总量相等,并与水利统计中的水利工程供水量相协调。
附表1-3 桂林市_____县(区)2016年区域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
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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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灌溉面积(万亩)
|
渔塘补水面积
(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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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总产值
(亿元,当年价)
|
工业增加值
(亿元,当年价)
|
常住人口(万人)
|
建筑业
竣工面积(万m2)
|
第三产业
从业人员
数量
(万人)
|
地区生产
总值
(亿元,当年价)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牧草地
|
火(核)
电
|
非火
(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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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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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
农村
|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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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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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 桂林市_____县(区)2016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统计表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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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量(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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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亿元)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
按2015年不变价计算)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
下降率(%,按2015年不变价计算)
|
当年价
|
按2015年不变价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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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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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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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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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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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业用水量应采用附表1-1中的工业用水量小计值。
附表2-2 桂林市_____县(区)2016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统计表
全县(区)多年平均降水量(mm): 2016年全县(区)平均降水量(mm):
灌区规模与类型
|
个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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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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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灌面积(万亩)
|
灌溉用水量(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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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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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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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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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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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井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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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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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灌区规模与类型按照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及水源类型划分,大型灌区是指30万亩以上的灌区,中型灌区是指1万(含)~30万亩的灌区,小型灌区是指小于1万亩的灌区,纯井灌区是指以机井为唯一或主要水源的灌区。大型、中型、小型灌区主要包括自流引水灌区、提水灌区2种类型,纯井灌区主要包括土质渠道地面灌、防渗渠道地面灌、管道输水地面灌、喷灌、微灌等5种灌溉类型。
(2)灌区个数是指全县(区)范围内不同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数量。
(3)有效灌溉面积指当年全县(区)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有效灌溉面积。
(4)实际灌溉面积批当年全县(区)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实际灌溉面积,应与附表1-3耕地实际灌溉面积相同。
(5)灌溉用水量是指当年全县(区)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实际灌溉面积上的毛灌溉水量,应与附表1-1耕地灌溉用水量相同。
(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依据《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测算。
附表3-1 桂林市_____县(区)2016年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汇总表
水资源
三级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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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
|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
|
一级区
|
二级区
|
纳入考核水功能区个数(1)
|
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达标个数(2)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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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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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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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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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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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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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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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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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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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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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用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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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娱乐用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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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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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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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区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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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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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跨县界断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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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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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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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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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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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纳入考核水功能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近期水质达标评价名录》(桂水资源〔2014〕30号)及2016年度工作要求执行并根据当年情况进行调整。
(2)评价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COD)和氨氮,以此开展水质评价。
(3)(3)=(2)/(1)。
(4)应按照水资源三级区填报统计成果,同时填报本县(区)合计成果。
(5)跨县界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应以自治区水文机构组织监测的数据为依据。
附表3-2 桂林市_____县(区)2016年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信息表(1)
序
号
|
一级水功能区名称
|
二级水功能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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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
三级区
|
水质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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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2)
|
监测断面名称及地址
|
年监测频次(4)
|
监测单位
|
年度水质类别
|
年评价次数
|
年达标次数
|
年度
达标率
|
达标评
价结论
|
超标项目(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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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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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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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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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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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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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纳入考核水功能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近期水质达标评价名录》(桂水资源〔2014〕30号)及2016年度工作要求执行并根据当年情况进行调整。
(2)评价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COD)和氨氮,以此开展水质评价。
(3)主要超标项目按照SL395规定方法确定,以()表示年度超标率,以[]表示浓度极值,填写格式如:氨氮(50%)[4.2]。
(4)监测频次:按照实际监测频次填写,如12次/年、24次/年等。
附表4 桂林市_____县(区)2016年度河道外取水变化情况汇总表
行政区
|
上年末取水许可保有总数量(份)
|
保有许可审批总取水量
(万m3)
|
本年度新增
取水许可数量(份)
|
年度新增取水许可水量(万m3)
|
年度注销取水许可水量(万m3)
|
录入台账系统的总数量(份)
|
农业
|
工业
|
生活
|
生态
|
合计
|
农业
|
工业
|
生活
|
生态
|
合计
|
××县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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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仅填报河道外保有、新增、注销的取水的信息。2、水量为取水许可审批水量。3、当年未发证的不计在当年新增范围内。
附表5 支撑材料清单目录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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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备注
|
用水总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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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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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
|
|
2
|
……
|
|
…
|
|
|
用水效率控制
|
|
18
|
①……;
②……;
③……:
……。
|
|
19
|
……
|
|
…
|
|
|
注:“序号”为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中的“具体评分标准”的序号,同时提供各序号清单的支撑材料真实内容,并刻录电子光盘报送。
抄送: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 2016年8月31日印发